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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发行与承销成员企业债券

一、定义
    代理发行与承销成员企业债券是指财务公司依照协议中债券发行人规定的条件代理设计发行方案及协助销售成员企业发行的债券的行为。
二、代理发行与债券承销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涵盖融资需求分析、发债方案设计、方案实施与操作等全方位的服务,可以辅助南航集团企业顺利完成债券发行;
(二)业务收费低廉,与外部机构合作时可以为南航集团企业争取以最低成本实现融资目标,获取最大项目优惠;
(三)业务合作方式灵活,可在各个层面和各个阶段为集团企业服务,提供最适合南航集团企业需要的业务合作模式。
三、适用对象
    具有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的南航集团企业。
四、具体业务品种
    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发行项目的融资需求分析、发债方案设计、方案实施与操作的服务。
五、申办条件
    具有业务需求与开展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和债务管理等业务条件的南航集团企业。
六、申请债券承销业务须提供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董事会对于开展债券发行业务的决议文件或者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业务资料
1、公司股本结构(各股东出资比例)及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介绍,以及未来投资、发展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近期及去年同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下属企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控股比例、主营业务、业绩、财务状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成员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建议书、计划书;
6、其他开展相关业务需要的资料。
七、办理流程
1、南航集团企业向财务公司提出业务需求,并按上述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者由财务公司针对南航集团企业的债券融资业务需求在详细调研后提出初步发行方案;
2、双方或者财务公司单方就业务开展进行方案设计,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并报送相关单位;
3、如财务公司是项目主承销商则双方确定费用、副主承销及其他中介机构后签署承销协议;如财务公司不是项目主承销商则双方确定顾问费用后签署承销协议;
4、双方按照协议对实施方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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